意见稿: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范围将放宽
9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近日共同起草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二是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三是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展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
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将放宽
在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上,意见稿指出,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贷款提供方式上,允许境内银行根据办理境外贷款需要,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资金,便于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专家表示,拓展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具有较大的鼓励作用。虽然意见稿指出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但境外贷款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业务主体范围的延伸有助于金融机构为更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这在满足各类主体合理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境内银行跨境贷款迎来余额上限
在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方面,意见稿结合各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设置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通过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对一级资本净额在20亿元以下的境内银行,额外给予20亿元的初始额度。
根据公布的名单,共有27家银行机构的境外贷款业务将受到人民银行与外汇局的统一管理,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12家股份行、3家城商行以及3家外资行的中国区银行。这也意味着,上述27家银行均受到上限限制。
专家分析,对境外人民币贷款设置上限主要是要在满足宏观审慎管理前提下,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可以说,《规定》对境内银行的经营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除了把控境外企业信用风险,还要加强资产负债、币种结构精细化管理。”(文/正午)